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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科技外交官服务创新型企业行动的通知

 

 


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(委、局)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,各有关创新型(试点)企业: 

    
为深入实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,充分发挥我驻外使领馆科技外交官熟悉驻在国科技发展情况,掌握国际科技合作渠道的优势,支持创新型企业充分利用国际科技资源,拓展国际科技合作空间,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,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,科学技术部国际合作司、政策法规司决定共同组织开展科技外交官服务创新型企业行动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 
    
一、服务对象 

    
科技部、国务院国资委、全国总工会共同确定的创新型(试点)企业。 

    
二、服务内容 

    1
技术合作。推动创新型企业与国外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开展技术合作,并建立稳定顺畅的渠道。 

    2
人才交流。促进创新型企业与国外相关企业和研发机构进行人才交流。 

    3
支持创新型企业走出去,为企业在海外设立研发机构、参与国际科学计划、技术推广等提供服务。 

    
三、 服务方式 

    1
、网络信息发布。科技部在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(http://cxqy.most.gov.cn)上建立与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网(http://www.cistc.gov.cn科技外交官服务行动专栏的链接,发布我驻外使领馆科技处组推荐的国际合作项目、展会等信息。 

    2
、定向服务。企业申报国际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的需求信息,由我驻外使领馆科技处组为企业联系合作单位、建立合作渠道,对重点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。 

    3
、科技外交官企业行。科技部组织科技外交官对相关企业进行调研,深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和需求,为企业开展国际合作提供信息和服务。 

    
四、组织实施 

    1
、科技部国际合作司、政策法规司负责指导此项工作开展,并委托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实施。 

    2
、央企创新型(试点)企业由国资委负责转发此通知;地方管理的创新型(试点)企业由各省(区、市)科技管理部门转发此通知,并组织本地区的相关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参与本项服务工作。 

    3
、请企业登陆创新型企业建设服务网点击科技外交官服务行动链接,查询国际合作项目的相关信息。第一批有需求意向的企业填写《创新型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需求意向表》(见附件),于20101031日前以邮寄和电子邮件方式寄送至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。根据管理分工,请分别抄送当地科技管理部门、国资委规划局。 

    
五、联系方式 

    
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(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 邮编:100045)联系人: 颜晓虹 
    
    
电话:(010)68515508 传真 (010)68515808 

    
电子邮箱:irs@cstec.org.cn wanglei@cstec.org.cn


 附件:创新型企业国际科技合作求意向表


 


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


 


深圳高新区联络人:侯斌


联系电话:0755-86329886

邮箱:hb@ship.gov.cn
来源:国际商务平台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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